关于就业暂缓的办理,以下是详细步骤:
申请暂缓就业
时间:毕业当年5月10日-5月20日。
程序:
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并交所在系(院)审批。
各系(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6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暂缓就业学生信息,由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通过审批的毕业生于6月18日~6月20日到所在系(院)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一式二份的《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订。
档案移交
时间:毕业当年7月。
程序:
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毕业当年7月由学生处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取消暂缓就业
时间:毕业当年8月份开始,每周一至周五。
程序:
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台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限为两年,期限内如需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取得《报到证》。
暂缓就业期限届满后,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自动将其寄回毕业生所在生源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处,《报到证》由学校就业办领回,毕业生务必在暂缓就业到期后一个月内返校领回学生本人的报到证,否则报到证过期或档案遗失等一切后果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如果暂缓就业协议书不见了,可以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遗失证明,然后再去取消暂缓就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高校和省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学校或省就业指导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