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此外,年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单位未安排年休假,需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可以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果职工在年度内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应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建议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充分考虑职工的工作情况和意愿,确保职工的休息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对于未能休假的职工,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