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公证是为了确保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以下是进行离婚财产公证的基本步骤:
1. 准备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财产分割协议书文本。
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 提交申请: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当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3. 公证审查:
公证员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及财产权利证明的真实性。
公证员会询问当事人订立协议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或误导,并告知当事人签订协议后需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后果。
4. 完成公证:
当事人需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财产分割协议书上签名。
5. 领取公证书:
完成上述步骤后,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凭收费单据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请注意,离婚财产公证并非法定必需的程序,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但公证可以进一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防止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