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的发行通常由国家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其发行流程大致如下:
确定发行规模:
基于国家财政需求及金融市场状态,政府设定国债的总发行量。
规划发行详情:
政府详细规划国债的类型、存续期、预期利率、发行策略以及具体发行日期。
招标选择承销方:
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政府挑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作为国债的承销机构,可能涉及价格或收益率的竞标。
签订协议:
政府与选定的承销商确立法律协议,界定双方的责任与权益。
推广活动:
承销商利用多平台推广国债,吸引投资者。
开启认购:
在预定期间内,投资者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经由承销商购买国债。
资金转账:
完成购买后,投资者需将相应款项转入承销商指定账户。
发行确认:
发行期结束后,若国债被全额认购,则视为发行成功,政府获得融资,投资者持有国债。
托管登记:
承销商负责在中央结算等托管机构登记国债持有信息,保障其流通性和安全性。
支付本息:
国债到期时,政府负责向投资者支付约定的利息及本金。
国债的发行方式主要包括:
定向发售:向特定机构如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发售特定债券品种。
承购包销:承销团与政府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团通常是银行,发行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
招标拍卖发行: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
公募法:通过金融市场公开招标发行,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
包销法: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国债后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承受发行法: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一对一谈判出售国债,主要适用于金融市场利率较稳定的国家。
国债的发行价格可以是平价、折价或溢价发行。发行方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的目标、市场状况以及投资者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