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取生育金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妇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生育情况(顺产、难产等);
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女方实名制活期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至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员或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属医保分局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待遇核定,并打印相关给付表交单位经办员或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员;
经批准后,生育金将拨付至单位或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员。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缺少任何一项都无法申领生育金;
生育妇女需在分娩后三个月内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或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请根据最新政策和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