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提交申请: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时需要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材料等。
公示
小组讨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在10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农房设计选用方案、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审查
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会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等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批准书
联审:乡镇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依据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备案
县级政府备案:审批通过后,需要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政府备案。
注意事项:
一户一宅:申请宅基地需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特殊情况如分户、原宅基地面积未达标等需符合相关规定。
材料真实:申请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规划符合:拟建农房的设计和用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公示无异议:申请需经过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的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请确保按照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进行申请,以确保宅基地申请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