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重开的步骤如下:
申请重开
复印原发票并贴上“重开发票”字样。
将复印件和原发票一起封装,并寄给税务机关所在地财政局。
提供重开发票的申请书,包含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税号、名称、地址、电话、重开发票金额、税率、购买方和销售方名称等信息。
重开发票审核
税务机关审核申请资料,如有疑问会与申请者联系。
如果资料不符合审核条件,可能会被驳回。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通知申请者准备开具新发票。
开具重开发票
税务机关根据审核情况开具新发票,内容一般与原发票一致。
新发票和原发票都需要保存好,以备后续查看。
注意事项:
原发票处理:需要将原发票作废,并在正面和反面划上大号“X”号,作废用章,并注明原因。
时间限制:如果原发票已经上报过销项税,需要先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再根据通知单号重新开具发票。
电子发票重开: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登录发票管理平台进行重开操作,并确认发票类型、金额和重开原因。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发票重开,并确保所有步骤符合相关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