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出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如有房产证,需提供迁入地的房产证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如果是因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需持相关证明证件。
城区农业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提交申请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提供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或相关函件。
等待审批
派出所核实迁出意愿及材料真实性后,办理迁出手续。
迁出地派出所将开具户籍证明,作为办理迁移证的重要依据。
办理迁移证
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或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审核通过后,户政科将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完成迁出
收到准迁证后,返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办理迁出手续。
派出所将注销原户口本上的相关信息,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手续
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最终的迁入手续。
派出所将核对迁移证信息,并更新户口本,完成户口迁移的全过程。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