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存款是一种特殊的存款方式,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存款期限、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以及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以下是协定存款的基本步骤和要点:
开户
单位客户应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到期后若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
开立结算账户(A户)和协定存款账户(B户),A户用于日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B户作为结算户的后备存款账户。
存入
协定存款的起存金额请咨询当地银行。
结算账户中的资金超过约定额度后,超出部分转入协定存款账户。
支取
A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可用于现金转账业务支出,不得透支。
B户作为结算户的后备存款账户,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资金不得对外支付。
利率与利息
协定存款的利率通常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结算账户中的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合同内容
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账户名称、最低留存额、利率及利息计算方式、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条款、合同变更与解除条件等。
注意事项
协定存款合同和存单由银行工作人员带走,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存款期间,若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请根据上述步骤和要点与银行协商具体的协定存款细节,并签订相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