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金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提取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计算方式:
租房提取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
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其它住房消费提取
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贷款首付提取
提取金额截至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
还贷期间提取
提取金额为截至最近还款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一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贷款还清提取
提取金额截至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无房提取
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度为1800元。
随时提取、全额提取
“随时提、全额提”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之后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无房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并提前了解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