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机动车号牌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警告或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车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记分处理: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记12分。
其他处罚:
如果因积雪、灰尘等原因没有及时清理号牌,也会被视为故意遮挡号牌,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因此,建议车主在上道路行驶时,确保机动车号牌清晰、完整,避免故意遮挡或污损,以免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