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员工的具体情况,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
延长医疗期
如果员工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评定
对于工伤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退休退职
一至四级伤残的员工应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五至十级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合同处理
员工医疗期满后,如果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如果员工在新的岗位上也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通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等。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患癌症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避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除非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合同到期处理
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决定续约,应就劳动合同的续订事宜进行协商。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整理而来,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