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离婚后彩礼的退还情况通常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形: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彩礼应当全额返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彩礼也应全额返还。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彩礼应以离婚为条件,酌情返还。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
一般情况下,彩礼不予退还,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其他特殊情况:
例如,如果双方自结婚以来共同生活累计不足30天,彩礼款可能按一定比例退还。
具体退还的数额和比例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彩礼的实际使用、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并结合当地习俗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