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小额贷款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提交申请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筛选发起人
区(县)政府筛选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
提交材料
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
获得批准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注册手续
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公司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规定金额,通常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和发起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如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变动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准备申请前咨询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