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加灯的处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条款:
对于改装原车大灯的行为,会按照非法改装灯具进行处理,做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
私自加装灯光若车主没有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等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三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
对于驾驶擅自配备改装车灯设备的车辆在道路行驶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将其非法安装之设备进行扣押、没收,同时强制执行其报废处理,并处以罚款。
综合以上条款,私自加灯的处罚主要包括:
罚款:200元至2000元不等。
记分:3分。
强制拆除并收缴非法装置。
责令恢复原状。
建议车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私自改装车辆,以确保行车安全并避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