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离婚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阶段
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准备必要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近期免冠照片。
申请阶段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给予双方三十日的冷静期。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若冷静期结束后,双方未共同申请发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发证阶段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发放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时,登记机关会核实双方信息,告知领取后的法律关系及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双方需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并领取离婚证。
结婚证会被注销,并退还给当事人。
请注意,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