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补办死亡证明的步骤如下:
正常死亡情况
医院死亡: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
家中死亡: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书。
补办流程:家属携带相关证件(如派出所出示的注销户口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号码)到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情况
涉及公安司法部门: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材料,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补办流程: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同时需要火化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并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相关手续。
补办所需材料
成人死亡: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婴儿及儿童死亡:
医院内死亡:死亡诊断书、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乡计生办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医院外死亡:死亡情况说明材料、村委会或单位证明、乡计生办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补办申请:
补发死亡证明申请书
死者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死亡证明丢失且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办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