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出生日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书。
原始出生依据,如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分娩住院期间的病历档案等。
原始户籍档案,包括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提交申请
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如果原始资料缺失,个人建议不再折腾。
审核过程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特殊情况
对于曾变更过出生日期又申请变更的,除原批准变更公安机关确认原批准错误予以纠正的情形外,不予受理办理。
公务员、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医生及其他一切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提交的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需注明出处、审核人、日期,并加盖所属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修改出生日期。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