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
当事人咨询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立遗嘱人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或离婚凭证。
受益人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中国公民)、护照(外籍人士)。
财产凭证:不动产提供产证、股权提供股权凭证、存款提供存折银行卡、其他动产提供相应的凭证。
立遗嘱人和受益人的关系证明:如父母子女关系可提供户籍证明、小孩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其他关系可提供反映双方关系的凭证。
前往公证处办理
立遗嘱人本人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如立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立遗嘱人必须意识清醒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证处受理案件后进行调查核实
公证机关对各类材料确认,录音录像存档,完成现场公证程序。
公证人员调查核实所有信息,根据所有继承人的统一意见出具继承公证书。
核实无误后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完成审核等程序后出具公证书。
当事人领取公证书,也可以申请公证处进行遗嘱保管。
建议
提前准备材料: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公证进度。
咨询专业律师:在起草遗嘱时,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协助,确保遗嘱内容合法且无歧义。
亲自办理:尽量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需委托他人,需确保委托手续合法且经过公证。
妥善保管公证书:公证书作为重要法律文件,应妥善保存并定期备份,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