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卖地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程序:
发布拍卖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至少应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竞买人报名和资格核验
竞买人需要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并通过拍卖人对其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获得竞买资格证书。
公开拍卖
拍卖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土地拍卖主持人主持。拍卖过程包括介绍土地情况、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竞买人应价、确认最高应价等步骤。最终,最高应价者成为竞得人。
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还需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费用
竞得人需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所支付的保证金可以抵作部分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竞得人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签订转让合同、缴纳相关税费等,最终获得土地使用证。
整个卖地过程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