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贷款申请
贷款人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资料审核
银行对贷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及时受理和审查,并将申请报送至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审批与通知
上海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签订合同
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夫妻双方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
办理担保与抵押手续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需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
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需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提前还款
正常还款一年后,若想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
注意事项: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贷款条件:申请人需在上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和就业,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且具备还款能力。
贷款比例与利率: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根据购房类型有所不同。
办理场所:借款人可选择到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业务受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建议:
借款人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贷款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并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沟通,确保贷款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