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送达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当事人签收:
法院将传票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传票上签字确认收到。
邮寄送达:
法院通过邮局将传票用挂号信寄给当事人,当事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
如果当事人的住所或工作单位无法确定,法院可以通过报纸、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告送达。
电子送达:
如果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电子送达。
直接送达:
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者司法警察将传票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委托送达:
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转交送达:
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这些送达方式均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传票能够有效送达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