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开庭流程如下:
起诉与受理
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审前准备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诉讼材料。
开庭前三日通知原告、被告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有关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审判长宣读法庭纪律、成员,并宣布开庭。
宣读起诉状:原告宣读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双方质证,就赔偿争议所得证据互相质证。
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
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调解: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
判决与裁定
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必须公开判决,但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上诉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建议:
当事人应充分准备证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庭审过程中积极陈述和辩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避免案件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