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已经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下是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的步骤和分录方法:
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核算
当企业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进项税额的抵扣
当进项税额的抵扣条件满足,且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企业应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抵扣。
分录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处理
如果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企业应使用红字凭证进行冲销,即:
```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
贷:相关科目(红字)
```
不动产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
对于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需要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剩余的40%。
其他注意事项
只有查账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征收的一半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抵扣凭证类型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等。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也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和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