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未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发生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具体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 医疗费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辅助器具费
8. 生活护理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如被吊销营业执照、拒绝支付费用、经过仲裁或诉讼后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形,员工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