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院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就医与结算
在就医时,参保人员需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以证明参保身份并进行挂号。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个人无需先支付再报销。在结账时,个人自付部分需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提交报销材料
参保人员需在出院后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出院小结(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小结)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住院医疗费清单、其他相关病史资料等。若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审核与报销
窗口工作人员核收报销资料后,会向参保人员出具《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收到资料后,医保部门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审。审核通过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额将划入住院参保人员的智能IC卡金融账户中。参保人员可凭IC卡到银行分行提取现金。
领取报销计算表
十五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员可根据需要凭《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该表需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注意事项:
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参保人员类别有所不同,详细比例可参考相关文件。
报销材料需在出院后及时准备并提交,以确保报销流程顺利进行。
参保人员如需要零星报销,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到本市就近的医保服务点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和医疗资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咨询上海市医保局或相关医疗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