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暂住证(现称为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房屋租赁合同(租房者提供)
固定住所证明(如连续就读证明、稳定就业证明等)
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居住地住址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选择办理地点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提交申请
到居住地(就读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或者当地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办理暂住登记,达到6个月后,再申请办理居住证。
个人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审核与签发
受理单位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全部材料。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受理单位应当于受理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市公安局制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单位审核签发之日起1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放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内发放。
领取居住证
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若选择邮寄送达,居住证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建议:
办理居住证前,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便顺利完成办理流程。
若选择线上办理,可关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了解最新办理信息和流程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