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误工费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则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误工费 = 误工时间(天)×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的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其他注意事项
误工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包括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补助。
误工费的时间计算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法定节假日不扣减。
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擅自休养的,不计入误工费。
建议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误工费时,应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以便按照上述标准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通常不能再向第三人主张误工费,因为这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以弥补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收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