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龄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起始点 :工龄通常从职工首次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开始计算。累计:
工龄包括全日制工作时间、非全日制工作时间,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应计入工龄的时间。
中断与恢复:
如果职工中断工作,其工龄可能暂停计算,但在重新就业后可以继续累计。
转换与并入:
职工在不同单位或行业工作时,其工龄可以进行转换并累计计算。
退休与终止:
职工退休时,其工龄计算至退休之日,之后不再累计。
特殊情况
如果职工因工伤、疾病等原因暂时停工,只要劳动关系未解除,这段时间也应计入工龄。
下岗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以和在单位上班期间的工龄合并计算。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养老保险不用缴费,因此这段时间不能计算缴费年限(连续工龄)。
受处分工龄计算,如职工因过失犯罪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由原企业安置就业的,可将这段时间计入连续工龄。
下岗后重新就业,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养老保险,缴费一年可以计算为一年的缴费年限,与下岗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下岗失业后,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每缴费一年计算一年工龄。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计算方式应参照当地最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