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 = (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 30天)× 产假天数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确定基数
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基数
将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
乘以产假天数
根据顺产、难产、生育多胞胎以及晚育等具体情况,确定产假天数。顺产的产假一般为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宝宝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女方还能额外增加30天产假。
示例计算
假设女职工所在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10000元,产假天数为158天:
生育津贴 = 10000元 ÷ 30天 × 158天 = 52666.67元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的基数计算应参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60%作为上限和下限。
产假天数应根据具体情况(顺产、难产、多胞胎、晚育等)进行计算。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