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后的社保报销主要分为本地报销和异地报销两种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本地报销
准备材料
职工本人社会劳动保障卡
身份证
结婚证
医院门诊病历
流产相关医疗费用发票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办理地点
医院指定处办理报销(当场结算)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出院结算后每月1日—15日,非工作日除外)
报销内容
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异地报销
准备材料
本人医疗保险就医证卡
填写《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
原始发票
费用明细清单等
办理地点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先用现金结付)
报销内容
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注意事项
报销时间
本地报销:出院结算后每月1日—15日(非工作日除外)
异地报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用现金结付,然后凭相关材料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付报销手续
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证明
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医院选择
建议选择当地正规公立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以确保手术的安全性
费用汇总
参保人员需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通过以上流程,您可以顺利完成流产后的社保报销。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社保政策和报销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