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主要涉及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
实际缴费年限
自《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职工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但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限。
经认定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建议
保留缴费记录:职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缴费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证明。
及时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缴费年限的计算。
咨询专业机构: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