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财产原则上是不参与分割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婚前财产可能会参与分割:
双方有书面约定: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并且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在离婚时,可以按照该约定分割相关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转化:
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姻期间发生了转化,比如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房产可能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证据充分:
如果存在证据证明自己有对婚前财产的出资,并且该出资不属于赠与,可以请求分割房产。
特殊情况:
例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在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可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约定,或者存在规避法律的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婚前财产仍然是不参与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