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的计算主要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
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如果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
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如果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则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
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上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标准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上述标准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
按上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标准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
按上述规定处理。
此外,一些地方可能会有一些额外的措施或罚款,例如:
对超生者及其亲属实行联户处罚政策,分别处以罚款,拒不交纳的可能会以物抵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罚款标准的制定通常与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挂钩,最高罚款倍数可以达到九倍人均年收入。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因为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