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的缴纳方式如下:
预交原则: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则分别预交。
缴纳时间:
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且未提出缓交申请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缴纳金额:
上诉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案件类型和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不服判决部分上诉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交纳,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缴纳账户:
上诉费应缴纳给二审法院,具体账号会在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上明确给出。
缓交、减交、免交:
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但需注意,未获法院批准且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将按撤回上诉处理。
共同上诉:
如果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只预交一份上诉费;如果分别上诉,则按照各自的诉讼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综上所述,上诉费的缴纳应严格按照法院发出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的规定进行,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并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及时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未按时缴纳或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且未获批准的,将可能导致上诉被自动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