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报销医药费的流程如下:
持卡登记
入院或出院时,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费用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由医保和医院结算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账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线分为三档: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转诊申请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手续。
报销材料
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携带本人医保证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药店,携带身份证、医保卡、费用清单等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需先行支付,再携带相关票据和医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报销流程
审核登记的次月15日至20日为费用结算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进行费用结算。特殊情况由市医保中心事先电话通知。
注意事项
医保卡报销医药费的方法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刷卡报销,或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药店先支付费用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报销时使用医保卡内余额或现金支付个人承担部分,住院报销时先缴纳押金再刷医保卡结算。
建议: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务必携带医保卡,以便于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在办理转诊手续时,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流程,以确保转诊过程顺畅。
报销材料应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以确保报销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