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死刑的判决和执行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具体如下:
适用对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判决程序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判决后,被告人不上诉的,需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也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类型
现阶段我国死刑的执行一般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执行方式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特殊情况
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
如果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
执行前的程序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这些规定确保了死刑判决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人权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