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路费的报销规定如下:
乘火车 :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乘轮船:
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
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市内交通费: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飞机票:
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中转住宿费:
探亲途中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夜间住宿费: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意外交通事故住宿费:
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另给路程假,路费全程报销。
夫妻两地分居:
一年报销一次探望配偶的交通费。
报销流程
由个人填写《在职职工探亲假审批表》。
所在单位负责人对教职工的婚姻状况、探亲对象及其住址、假期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申请人将《审批表》(一式两份)送至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
人事处审核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汇总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持人事处审核后的《审批表》和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建议:
确保护照、车票、住宿费等单据齐全,以便顺利报销。
了解所在省市的具体规定,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报销细节。
提前规划好行程,确保符合探亲假的条件,以充分利用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