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由申领单位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函件,明确表示办理出口许可证的意愿。
提交材料
提交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出口批准文件、出口合同等材料。
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
外资企业需先变更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并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审核流程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电脑系统。
许可证签发
审核通过后,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领证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
其他相关手续
外贸公司需凭合同正本(或复印件)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
非外贸单位凭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办理有关手续。
属于特定情况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如文物、书刊、名人字画等需凭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建议:
办理出口许可证时,请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并按照发证机关的要求准备齐全。
可以提前向发证机关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