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的判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相关标准。以下是八级伤残的具体判定条件: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
一眼盲目4级以上。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脊柱损伤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颈部损伤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胸部损伤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腹部损伤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其他损伤
人格改变。
单肢体瘫肌力4级。
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面部烧伤植皮≥1/5。
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全身瘢痕面积≥20%。
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