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工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离职申请
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
离职审批
等待离职审批,可能包括离职面谈等环节。
离职交接
与部门负责人确认交接事项,完成工作交接。
盘点上交的行政物资,并记录好交接信息。
退工手续表
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收回工作证件
由所在部门的助理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等,并签字确认。
出具解除合同
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合同。
办理备案手续
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操作
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操作。
准备材料
准备《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退工登记表》等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
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时限为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
网上退工办理
登陆招退工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网,根据退工人员信息填写相关内容,并确保在退工之日起15日内办理。
退工证明
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社保中心手续
凭劳动局盖章的退工名册到社保中心填写《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审核名册》。
法律依据
办理退工手续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持沟通,以确保退工手续正确无误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