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所需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将准予登记并发放《收养证》。
准备上户口所需材料
《收养证》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提交上户口申请
收养人凭《收养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上述证明材料,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派出所将签发《迁移证》并注销被收养人的原户口。
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被收养人凭《收养证》、《迁移证》和《准迁证》,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户口办理延误。
如果收养的是找不到生父母的非亲生子女,建议先向公安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以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抱养关系当事人应尽早办理收养登记,以免影响孩子的户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