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已落实工作单位
单位设有集体户:毕业生需办理就业协议和报到证,确认自愿落户在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中。毕业时到就业办领取报到证的同时到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持相关证件到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单位不设集体户: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进行人事代理。需办理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持相关证件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办理落户手续和档案寄存手续。
未落实工作单位
迁回原籍:毕业生可持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具体流程包括开具落户许可证明、准迁证、办理迁移手续等。
迁到人才中心集体户: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到人才中心集体户。需先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符合条件后,人才交流中心会将材料转交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殊情况
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毕业生应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其他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然后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再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注意事项:
毕业生应在毕业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落户手续,以免造成不便或损失。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需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遗失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需先回原户口迁移证上指明的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重新办理迁移证。
建议毕业生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