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可以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免除执行:
年龄因素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七十周岁以上的人。
生理状态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特殊情形
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况下。
被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情况下。
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下。
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
有立功表现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的免除并不意味着不用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制裁,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不执行拘留。同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本人提出,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