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的处理遵循以下规则:
返还给被害人 :对于能够明确权属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给被害人。
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违禁品,如毒品、枪支弹药等,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对于无明确被害人或无法查明权利人的违法所得等情况,也会依法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必须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证据留存
对于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保存的,一般拍照存入案卷,原物随卷归档保管。
特殊处理
对于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拍照后照片存入案卷,原物送专门机关处理。
反动书画等有证据作用的归档保管,无证据作用的可以销毁。
黄色书刊图片等指定专人另行保管,案件办理结束后,销毁或送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罚没财物管理
各级执法机关应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凭证领用缴销制度。
罚没财物及追回的赃款赃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压价私分或变相私分。
以上处理方式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赃物再次流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