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的步骤如下:
提交执行异议申请
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执行异议的主体人的身份、请求法院中止实施执行措施的涉案财产的名称和范围、提出执行异议的详细事实和理由。
附送相关证据
申请人应提供足以支持异议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法院审查
执行法院将对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及证据进行审查。
法院可能会通知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他们对异议进行答辩的机会。
裁定是否受理
法院审查后会作出是否受理执行异议的裁定。
受理后的程序
若受理,法院会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决。
具体要点:
申请时间:应在收到财产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申请内容:明确异议人的身份信息,阐述对财产分配方案具体的异议内容,详细说明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的地方及理由,并提出自己期望的财产分配方案或调整建议。
提交方式:可以通过直接递交至法院的立案窗口或相关业务部门,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至法院指定的地址,并保留邮寄凭证。
注意事项:
提交执行异议申请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口头提出的视为没有提出异议。
异议的事由和明确的请求事项是异议成立的实质要件,主要针对执行程序违法提出的异议。
异议针对的具体执行行为应为已经生效,该执行行为对其权利有实质的侵害。
应当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款,并依据该法律条款提出执行异议。
通过以上步骤和要点,可以有效地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