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特殊情况下的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调整基数应在上一年度末次缴存月份进行,职工需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中国公民且户口无异议。
贷款额度计算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