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就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书面申请: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在每年的5月底至6月初)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的理由。
学校审核:
学校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批准后将申请上报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签订协议:
毕业生与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需要贴上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条形码。
审核: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对申请进行审核。
办理离校手续:
毕业生在获得批准后,需要办理离校手续,并暂不签发报到证。
档案交送:
学校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暂缓就业送档排期表,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时间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年份而有所不同,建议及时关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