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条件:
有效专利:
被侵害的对象必须是有效的专利,即在中国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且在规定的保护期内。
侵害行为:
必须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生产经营目的:
侵权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全面覆盖原则:
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必须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
等同原则:
如果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较,普通技术人员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并且实现的效果相同或基本相同,则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禁止反悔原则:
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的陈述、修改或放弃的内容,不能用于对抗后续的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通常不需要证明侵权者具有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人可能因无过错而承担责任。
实际损失:
专利权人产生了实际损失,且该损失与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如果上述条件均满足,则可以判定为专利侵权。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判定专利侵权时还需参考具体案件的详细事实和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