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数确定 :生育津贴的基数是依据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通常为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特殊情况
如果计算结果低于当地上一年最低平均工资,则按最低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计算结果高于当地上一年最高平均工资,则按最高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无法确定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则按照当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发放标准
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对于难产的情况,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支付责任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职工在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在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则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
其他补助: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还可以获得由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以最新的规定为准。